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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子女就读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

2011-03-23 国务院台办

  自2008年,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台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政策,凡经批准设立的公办和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及中等职业教育机构都可以接受台胞子女就读。台胞子女在入学、入园和升学的条件、学校安排、收费等方面均享受与当地大陆学生同等待遇,并创造条件给予适当照顾。 

    相关政策规定:教育部和国务院台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见附件。 

 

  附件:教育部和国务院台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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