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程序

2020-02-12 甘肃日报

  省卫生健康委2月9日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程序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效率,优化检测流程,缩短检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我省明确了新冠肺炎核酸检测机构,确定省、市州级疾控中心和9家医疗机构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定点机构,定点检测机构出具的病原学检测结果,均可作为诊断依据。

  我省还调整了新冠肺炎确诊程序。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落实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严格按照最新版诊疗方案要求判定是否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对疑似病例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按照相关要求,将病例转运至定点救治医院,单人单间隔离治疗。同时立即向本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2小时内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疫情网)。

  我省由收治疑似病例的定点医院采集标本,通知县区疾控中心将标本送至市州疾控中心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所有检测结果通过县区疾控中心向定点医院反馈。检测结果为阳性,由定点救治医院做出确诊诊断。确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9家医疗机构自行采样、自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自行诊断。

  此外,我省将对集中医学观察点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核酸检测,采集其最后一次与病例有明确接触后第5天和第10天的标本进行检测。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和(或)任何相关临床表现的,将立即按规范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对未出现临床表现检测结果阳性者,即无症状感染者,须于2小时内上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大疫情网),同时将其调整到远离其他密切接触者的房间,继续实施医学观察。(记者李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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