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企业复工复产须实行报备

2020-02-12 甘肃日报

  为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有序恢复正常生产,近日,甘肃省工信厅决定,对2月9日以后复工复产的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的具体事项要求为: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制定人员流动信息卡,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员工逐人建立台账,按规定对其采取健康管理等措施,观察14天无恙后方可上岗;制定设施物资保障使用办法,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健全和落实工作场所人员防护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制定降低工作场所人流密度办法,鼓励企业实行倒班制、错峰上下班,采取网上办公、视频会议、分散就餐等措施,降低人员流动和集聚风险;制定疫情防控知识培训计划,多渠道做好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工作;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帮助企业协调落实防控物资,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疫情防控方案。

  省工信厅要求,对总用工规模200人以下的企业,报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备案。总用工规模200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市(州)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备案。(记者齐兴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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