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投诉协调局局长保护台商权益新举措

2008-07-04
    2007年9月26日电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投诉协调局唐怡源局长日前在接受中国台湾网专访时就该局在保护台商合法权益方面新举措总结六点,并指出,大陆方面希望通过努力,使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呈现领导重视,机制完善,工作有序,大案、要案、积案结案率提高的良好局面,切切实实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唐怡源介绍情况指出,投诉协调局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比如结案率才81.2%,剩下的18.2%才是难点,也是工作的重点。因此,在今后一个时期,将紧紧围绕广大台商关心的权益保护问题,扎实推进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建立高效、务实、协调到位、保障有力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这项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力争把大部分台商投诉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初发阶段。

  为此,将努力作好以下工作:

  1、继续做好台商投诉协调工作,集中力量办结一批大案、要案、积案,努力提高结案率。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要求,会同众多部门研拟进一步做好台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整改措施。

  3、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我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投诉协调工作的意见》。

  4、进一步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

  首先,将积极落实建立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后续工作,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已于2007年1月30日正式成立,标志着我们的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今后我们将全力保障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的正常运转,提供一切便利,与各有关部委一道,为这一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和逐步完善而共同努力。我们真诚地期待,通过我们的努力工作,使联席会议制度能够切实形成台商权益保障工作协同作战的平台,为维护台商权益发挥重要作用。

  其次,召开全国台商服务和台商合法权益保障联系人会议,加强联系人制度建设,提高全国各地投诉协调工作干部业务能力;

  第三,制定下发《台湾同胞投诉协调工作办法》、《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信访工作办法》,明确工作程序,使该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5、深化与国民党有关工作机构的合作,构建国共两党台商权益保障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平台。

  6、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唐怡源表示,我们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使台商投诉协调工作呈现领导重视,机制完善,工作有序,大案、要案、积案结案率提高的良好局面,切切实实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在被问及台湾同胞投资过程中遇到纠纷时如何寻求救济时,唐怡源指出,“一弘海水皆春雨,两岸青山共朝阳”。随着祖国大陆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投资环境日益改善,广大台商朋友利用祖国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祖国大陆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事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如大家所知的正新轮胎、康师傅等等。与此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也见到太多因不懂大陆法律而引起纠纷的台商,因此呼吁台商在进入大陆投资前应知法、懂法、守法,不要因为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而触犯法律。

  协调局将加强对台商进行法律法规的宣导工作,使台商熟悉、了解祖国大陆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台商依法经商,依法维权。同时,我们将根据实践情况,把办理台商投诉案件的过程作为向台商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依法协调台商投诉案件,提高结案率,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一旦某台商合法正当权益受损,目前最少有三个可寻求解决的途径:一是向当地台办、当地台资企业协会、或者共产党与国民党有关工作机构台商权益保障联系沟通平台投诉,通过行政协调获得解决。二是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三是仲裁,依据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起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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